郑兰运律师亲办案例
原配要求收回老公赠与“二奶”的房屋 法院坚决支持!
来源:郑兰运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10
浏览量:680

原配要求收回老公赠与“二奶”的房屋

法院坚决支持!

民 事 诉 状

原告:XX,女,汉族,1966611日出生,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XXXXXX大街20号。

被告:XX,女,汉族,197667日出生,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XXXXXX花园21102

被告:XX,男,汉族,196127日出生,住所地: 佛山市南海区XXXXXX大街20号。

诉讼请求:

一、依法确认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的XXXXXX花园21102房产(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75XXX)属原告所有;

二、判令被告履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伍XX是夫妻关系,于1986年登记结婚,但伍XX

背夫妻忠实义务,包养另一被告王XX十多年,有婚外生育行为,并由伍XX出资购买了佛山市三水区的XXXXXX花园21102房作同居住所。

原告揭发被告的丑行后,2012228日,两被告出具了保证书,承诺断绝关系,标的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迁出标的房产,并无条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两被告出具保证书后,标的房产已经移交给原告,但至今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多次主张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216

法院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伍XX在末征得李XX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王XX,损害了李XX的财产权益,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现王XX出具保证书,愿意将从伍XX处取得的房屋归还给李XX,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王XX按约定有义务协助李XX将讼争房屋产权过户到李XX名下。因王XX在出具保证书后,怠于履行该义务,并下落不明,致使讼争房屋至今末过户至李XX名下。故对李XX诉请王XX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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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兰运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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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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