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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残疾 父母都不要 法院判不准离婚
来源:曾翼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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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残疾 父母都不要 法院判不准离婚


巩义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案,由于双方都不愿意抚养二级残疾的儿子,法院当庭宣判不准许双方离婚。
在昨日庭审时,女方孙某诉称,1994年1元18日,她与张某登记结婚,1996年7月2日生下儿子小张。可由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张某还经常打骂她。无奈之下,她于2006年3月7日向巩义市法院提出离婚,希望法院判儿子小张由父亲张某抚养,她支付抚养费。而男方张某称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抚养小张,希望法院判儿子小张由母亲孙某抚养。
为何双方都同意离婚?为何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儿子小张?审判员产生疑问,并当场向双方询问。张某先回答说,2002年11月30日,孙某带着儿子小张从娘家回家,路过小桥时,由于粗心大意而造成小张跌入木堆燃烧后的灰尘中,造成小张被烧伤,后被定为二级残疾,目前需要进一步治疗。随后,张某出示了小张病情证明。孙某对此事予以承认。
在短暂休庭后,审判员当庭作出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审判员说,双方婚后因家庭事务发生分歧,产生矛盾,但由于其婚生子身系残疾,需要进一步治疗,因此双方应互相理解,为了婚生子的健康成长,需要互谅互让,共同尽到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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