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再雄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4-05-04 21:52 浏览量:1237
真相大白后,丈夫及家人痛苦万分,遂委托我代理起诉前妻和第三者要求赔偿小孩抚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用等损失。可是,当我到法院立案时,法官说告前妻可以,但是告第三者他们从来没有受理过,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只好带上当事人找立案庭的庭长,庭长听完案情后也认为丈夫的损害是明显的,第三者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当地法院确实没有受理的先例,不好把握。我说,第三者和前妻的行为构成欺诈性抚养关系的共同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向丈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庭长只好说与业务庭沟通下再答复我们。回来后,我专门搜集了本案的相关法律依据和类似案例送交给立案庭。过了一段时间,立案庭终于通知我们可以立案。开庭时,因为我们提供的证据确凿,双方对事实没有争议,被告也承认自己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伤害,只是强调自己经济困难没有赔偿能力。经过主审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虽然丈夫的损失无法通过金钱来弥补,但总算讨了个说法。其实,在我的律师生涯中,以前也处理过几起此类案件,但由于种种原因都未进入诉讼程序。随着现代人际交往的日益复杂化趋势,此类因受欺骗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引起的诉讼会逐渐增多。在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律师代理此类案件应注意利用现行的一些法律规定努力说服法院受理并解决受害人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