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委托人牟某原单位改制,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将其经济补偿金委托改制后的单位即本案被告发放给职工。由于单位资金紧张跟职工协商,将原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以借款的方式使用并约定了利息。后由于委托人因病离职,要求单位返还借款,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无奈委托人委托律师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公司返还,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