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敏雷律师亲办案例
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
来源:钱敏雷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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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人身损害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公司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该案是酒后驾车,根据保险条例,保险公司可以不陪,但法院依据保险合同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不服,考虑上诉,本人以为还是先赔付,再进行保险人代为求偿权比较合理。保险公司听取了本人的意见,同时追加了单位为被告,一审保险公司胜诉,两被告没有上诉,也没有赔款;于是保险公司申请执行,最后成功收到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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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钱敏雷
  • 执业律所: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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