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生江律师亲办案例
九级工伤赔偿88355元
来源:陈生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6
浏览量:891

案情简介:2011年10月,郭某到某煤业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4月21日,郭某在煤业公司处工作时因工受伤,经三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玖级。经劳动仲裁裁决后,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后法院判决: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二、煤业公司支付给郭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8559元;三、煤业公司支付给郭某各项工伤待遇79796.8元,以上共计88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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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三明广场A座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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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生江
  • 执业律所:
    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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