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作君律师亲办案例
某某某获得医方近十万元赔偿
来源:李作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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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农村居民,于2011年*月*日从房屋上坠地摔伤,于当日16时到**中心医院检查诊断,诊断为右柯氏骨折、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后住院治疗,期间行“手法复位、小夹板外固定及石膏托外固定”。住院期间手肿未消,主治医生说是正常现象,需慢慢恢复。出院后手肿仍未见消退。某某某遂于2012年*月*日至第三军医大第一附属医院检查,该医院以“右肱骨近端骨折畸形愈合、右肩创伤性冻结肩、右桡骨远端骨折畸形愈合”收治入院。期间行“右肱骨大结节切除、肩袖止点带线锚钉重建术”。

出院后,某某某认为**中心医院存在诊疗过错,要求赔偿,医患双方就患方“骨折畸形愈合,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致右肩、右腕关节功能障碍申请**市医疗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至华西法医鉴定中心对本医疗纠纷进行医学鉴定。后经该鉴定中心鉴定,证明医方存在医疗过错、未如实全面提供病历资料等方面问题。后某某某因右手功能障碍无法正常生活劳动,2013年*月*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级伤残。双方于2013年*月又一次在**市医疗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医方对自身存在医疗过错及伤残等级无异议,但对按城镇标准还及赔偿精神抚慰金存在争议,致使调解未果。后患方诉至法院,本代理律师组织相关证据,出席庭审,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及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的主张得到了法院支持,后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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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作君
  • 执业律所:
    四川鼎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1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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