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经文律师亲办案例
共同买房准备结婚,但因感情纠葛分手后,房屋该如何处理?
来源:陈经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06
浏览量:549

刘小姐与孟先生共同在某市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总价40万,两人共同支付首期款10万元,剩余30万元以孟先生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了按揭贷款,刘小姐做贷款担保人。房屋装修后,因感情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分手,但房屋该如何处理呢,以后的房屋贷款由谁来偿还?

刘小姐与孟先生经多次协商未果,就诉诸法院,请求判决房屋归孟先生所有,由刘小姐向孟先生补偿5万元和相关利息,以及相关装修补偿,由刘小姐来偿还剩余的按揭贷款。

从情理上讲,刘小姐的请求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但是,该房屋属于两人共同共有,如孟先生同样主张房屋的权利,那么,法院是无法直接将该房屋判决至刘小姐或孟先生名下。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采取双方竞价方式,由出价较高者的,或者将房屋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出售,再将出售所得平分。但按揭贷款银行有抵押权,因此,在未经银行同意的情形下,无法评估拍卖。

此外,因本案牵涉到银行贷款,法院必须追加银行作为第三人,再银行同意转贷的情形下,才能将贷款变更为刘小姐。

最终,本案在聪明的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刘小姐现通过提前还清贷款的方式注销银行的抵押登记,双方再去房产部门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刘小姐一人名下,再由刘小姐向孟先生作相应补偿。

评语:

本案看似并不复杂,但实际上涉及到物权分割、债权承担以及如何处理与按揭贷款的银行关系,本案中,银行是否参加诉讼以及银行是否同意转贷非常重要,但法官抓住问题的实质——既然双方无法共同生活,那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财产归属问题,通过多次调解和释法,本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以上内容由陈经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经文律师咨询。
陈经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07好评数2
  • 咨询解答快
东区东裕路四号四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经文
  • 执业律所:
    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20*********85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中山
  • 地  址:
    东区东裕路四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