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九级变十级
来源:钱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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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当事人拿着判决书找到我,说一审判决对其不公,他详细向我介绍他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对方在该起事故中受伤,交警无法确定到底是谁的责任,便向双方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对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十余万元,对方单方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其构成九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赔偿对方10万余元,其不服,想提出上诉。本人仔细询问了当时的具体情况,得知一个重要信息,对方曾经做过二次鉴定,二次的结果不同,得知这一细节,我告知可以上诉,切入点是从伤残等级入手,对方是否能够达到九级伤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经调查取证,对方的伤情构不成九级,以此为突破口,及时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请求,并请求对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最终法院支持本人观点,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该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当事人按照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支付对方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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