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劲梅律师亲办案例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来源:刘劲梅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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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月份,李某通过其亲戚找到我,要求我帮她起诉离婚。与李某见面后,她告诉我,丈夫王某不但有外遇,还经常对她使用家庭暴力,现在日子没法过了,要求离婚。通过与李某聊天得知:李某不是湘潭本地人,老家在溆浦。她与王某于20048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9月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以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多次发生争吵,李某因此外出打工,而在李某外出打工期间,王某便与人同居。后李某打工回来后,王某便不让其回家,将家中的门锁换了。按照惯例,在当事人找我要求离婚之前,我都会问当事人是否想好了一定要离婚,如果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尽量不要离婚。李某告诉我,她与王某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既然没有和好的可能,我就可以着手代理李某起诉离婚了。我要求李某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户口本。李某告诉我,她没有身份证、结婚证、没有户口本。天啊!从来没有看过这样的当事人,连自己的身份信息都没有。我问她户口在哪里,她说不知道;问她结婚证是在哪里办的,她说好像在湘潭办的。根据她提供的的情况,我只能通过她现在的住址去附近的派出所调查,结果到电脑里查,竟然没有查到她的户口信息。她告诉我,她的户口结婚后已经从老家迁到湘潭来了。我甚至到湘潭市公安局查,也没有查到她的户籍信息。奇怪了,一个大活人怎么没有户口信息。后来,我又到她居住地的向塘派出所去了一趟,通过与相关人员聊天才得知,有些户口信息在电脑里查不到,但可能有纸质档。为了不放过一丝的希望,我又找到相关工作人员查纸质档的户籍资料,竟然还查到了。这样她的身份证便可以去办理了。

    她的身份信息有了,还必须要有结婚证原件或夫妻关系证明。按照李某的回忆,她是在湘潭县民政局办的结婚登记手续,我便带着她本人到湘潭县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信息,结果,把2003年、2004年、2005年的结婚信息全部查了都没有。于是,我要求她赶快回老家查她的结婚登记信息,通过一个老家的亲戚,她调取了她与王某的结婚登记资料。

   有了户口信息、婚姻登记信息,接下来就是调查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她告诉我,他们家有一栋安置房、还有一栋利用拆迁款建的一栋房子,不过,这些财产还有她公婆的份额,还没有分家析产。不管如何,都要找到房产的权属证明,通过调查,才得知他们家的两栋房子,有一栋安置房没有办理产权证,另一栋是和别人合建的,只是口头约定:待房子拆迁后,对方回将拆迁款给王某。从法律上讲,这套房子与他们无关。

   基本情况了解后,身份证也办好了,201010月份,我准备帮李某向法院起诉,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王某突然给我打电话,她告诉我:她正在火车站,准备回老家了,这个案子她不想起诉了。为了办她的案子,我跑了好多的地方,找了好多的人,才搜集到相关的材料。现在她却放弃了,感觉之前的工作都白费了。况且,我知道,她作为一个没有文化、没有知识、又是从外地来湘潭的人,她根本没有能力与王某协商好离婚事宜,也没有能力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我语重心长地告诉她:“你既然找了我,我就要帮你处理好这个事情,你不能半途而废”。她听我说了以后,答应继续办下去,我也告诉她,等我把所有的材料都准备了以后,她再过来签字。

    2010126日我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离婚起诉状,法院定于20111117日庭。20111117日,法院如期开庭,王某也按时到庭,通过法官和代理人做工作,王某同意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房产归王某所有,王某自愿补偿李某9万元。

    一个当事人手中无任何材料,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户籍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以及家庭的财产状况,这样的案子也能办成、也能帮当事人争取些许利益,通过办这个案子,使我深深地感到:原来路是由人走出来的,案子是办出来的,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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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劲梅
  • 执业律所:
    湘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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