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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光彬律师亲办案例
高中女生被继父性侵 母亲吃醋将其视同“小三”
来源:邹光彬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5
浏览量:535
台湾一名女子12年前就读高中时遭继父性侵,生母却将她视同“小三”,将她骂离搬家。生母与继父8年后找上门,生母在屋外嚷着“我女儿被强奸,大家快来看”,她伤心欲绝,鼓起勇气报警,桃园地方法院将继父判处4年2个月徒刑。

被害女子12年前就读高中,父母离异,与生母同住,继父上完夜班回家,趁家中只有她在,将她玷污。少女惊醒后,将继父推开,奔逃到邻居经营的店家求救,等到母亲下班回来,哭诉“叔叔对我性骚扰”,生母冲回家大骂,发完飙后,却回头警告她“这件事情到此为止”。

少女的生母疑吃醋,后来多次与女儿吵架,且没打算离婚,少女伤心离开,搬去与生父同住,过了半年才告诉父亲曾遭性侵,父亲当时冲去找加害人理论。

多年来女子躲着生母,对方却三不五时兴师问罪,直到4年前,生母与继父登门找她,无端大吵大闹,还在门口大叫“我女儿被强奸了,大家快来看”,生父气不过,认为对女儿造成二度伤害,愤而陪女儿报警。

继父面对侦讯时,矢口否认性侵,辩称只有亲嘴,又改口是发现继女抽烟,把对方骂到哭着跑出去。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时,他理直气壮辩称是指导继女如何与异性发生亲密行为,并告诫结婚以后才能做。

生母在桃检侦讯时,拒绝出庭作证。生母好友、当时少女求助的邻居妇人证称,已经过了这么多年,当时少女一直哭的惊恐神情,她仍清楚记得,虽然不知细节,但她查觉到是少女的继父毛手毛脚,“她妈妈知道后,反而跟她吵架,她就搬走了”。

继父测谎时三度呈现不实的反应,被法院认定说谎,判决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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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邹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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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16*********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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