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争管辖案
来源:李靖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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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酒厂是我的顾问单位。2006年4月,该酒厂突然收到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的传票,通知参加诉讼,原因很简单,该企业被告了。我听说后感到很纳闷?按照“原告就被告”的法律规定,邛崃公司应该到宜昌来起诉,而不应在邛崃起诉。邛崃法院发来传票,肯定有别的原因。直到看到起诉状后,我才明白整个案件的原委。
邛崃公司给宜昌酒厂长期以来供应基酒,每次都是送货上门。同宜昌酒厂联系的是邛崃公司的一名业务员,该业务员负责供货和催款。2004年3月,邛崃公司因流动资金问题,委托该业务员以折让10%的货款为条件,一次性领取了剩余货款,两单位债权债务已经了结。但后来邛崃公司反悔想要回10%的折让,就起诉了宜昌酒厂,按照通常的程序,本案的诉讼管辖应在宜昌。邛崃公司对于在宜昌起诉显然没有胜算,于是他们起诉时把自己的业务员一并列为被告。因业务员的住所地在邛崃,故邛崃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邛崃公司的做法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案件有两个被告,其中一个在邛崃,一个在宜昌,故在邛崃起诉不违法。至于法院判不判邛崃公司业务员承担责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官司可以在邛崃打。我们到邛崃打官司,路途劳顿先不说,地方会不会有保护主义?最关键的是,业务员根本就不是案件的当事人,邛崃公司这样做完全是在争管辖,不能让他们得逞。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邛崃法院很重视,开庭前组织双方听证,为此我们去了一趟邛崃。听证会上我们提出:在当前司法环境下,一些当事人试图以种种方法争取管辖,总是试图以此取得对自己有利但并不公平的狭隘保护。邛崃公司把自己业务员列为被告,是规避法律争管辖的手段,从司法角度看是一种常见,但却不正常的现象,这对司法公正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我们同时恳请邛崃法院将该案移送至宜昌市法院。
邛崃法院征求我们的意见:案件在哪里审理不都是一样吗?为什么一定要在宜昌呢?我们回答:我们肯定相信邛崃法院会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但案件审理公正性的前提,首先要保证程序公正。不知为什么,这次听证,邛崃法院给我留下了极好的影响,其审判人员表现出的客观公正,让我预感他们听取了我们的意见。不久,邛崃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宜昌市法院。就这样,一件很被动的案件,通过程序上的处理,变得极为主动,案件最终结果是:法院驳回了邛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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