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县委律师亲办案例
职务侵占5万余元被判缓刑
来源:许县委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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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青年,应聘到钢材公司上班。当月,联系业务后,公司将款项打到某财务处,后因无货,该人从财务处领得此款后,另作生意,未归还公司。公司报案,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起诉到法院。起诉后,积极与公司协商退赃,良好的认罪态度,最终被判处缓刑。(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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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许县委
  • 执业律所:
    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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