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过程中受伤不属于保险第三者
来源:许县委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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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在下车(公交车)时,一脚接触地面,另一脚在空中,车启动导致人受伤,起诉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我代表保险公司主张事情发生瞬间,受伤的人已经脱离车体,不属于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不应当承担责任。法院采纳了我的观点,判令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驳回了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起诉,判决已生效。(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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