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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纠纷
来源:翁友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6
浏览量:690
 

担保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X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需租房做办公场所,委托某中介公司在市区租住一套办公用房。中介公司将吴某承租的房屋介绍给X公司,并告诉X公司此转租没有任何问题,当即,X公司和吴某签订了此房的租赁合同,且同时交纳了租房押金,约定了月租金,每半年付一次房租,中介公司作为见证方参与签订了此房租赁合同,并收取X公司交纳的中介费,X公司支付了吴某半年房租。

事后,房东突然到访,X公司才知道中介公司和吴某隐瞒与房东签订转租合同无效的协议和事实,且房子并非完整租给吴某,吴某违约,现房主要求终止与吴某的房屋租赁协议,并告知X公司,如果X公司需租用此房,租金每月加D元。因当时X公司与吴某在合同签订后,就安排人员对租住的办公场所进行设计、布局、购买合适的办公家具及广告宣传,若不续签,损失太大,不得不又与房东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并再次交纳了租金。

与房东重签租赁合同后,中介公司向X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担保合同》,保证吴某应在y日前退还给X公司的租金和补给X公司房租差价,合计:元;中介公司的担保范围是吴某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的法律、经济责任,以及X公司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必要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的保证。但是,在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时,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曾用名义签字并按手印。

X公司诉求:吴某退还给X公司租金,赔付给X公司房租差价、律师费,合计:元;要求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吴某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中介公司理由:应由吴某承担责任。

吴某、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出庭。

代理意见

本人接受X公司的委托,代理意见为:1、吴某因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应返还X公司先行支付的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2、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结果

本案调解结案:中介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保留向吴某追偿的权利;X公司放弃部分律师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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