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案件 维护外国人合法权益
来源:刘雯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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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初,刘律师忙碌之中接到了一个国际长途电话,电话的另一端是住在以色列耶路撒冷市的B。他通过国际互联网查到了刘律师的名字。想请刘律师在商丘帮他解决桩烦心事。
原来在年初,他在互联网上认识了商丘的A,两人说话投机、遂为好友。2007年春节,B到中国转道商丘与朋友相见,逗留几天并与朋友游览了商丘名胜。期间,A提出住房需要修缮,B主动拿出2000英镑,让他修房,并说将来你赚了钱再还。但没有让借款人写借条。其回国后,二人在网上又讨论在商丘买房(因商丘房价低,地理位置又好),俟其回国在商丘有落脚之处。B 就汇来14600元英镑。委托A帮着买一套房。后来,他了解到,A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心中不快。在后来的交谈中,二人话不投机,形成纠纷。
2008年8月12日,B再次来到商丘找到刘律师,刘律师听完他的陈述并查看了他的一些材料后,建议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并帮他分析了客观事实中对其不利的方面及其后果。他诚恳地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
经法院审理,判决A立即支付14600英镑给原告。这场涉外诉讼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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