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雯律师亲办案例
参与涉外谈判,弥补中方合同缺陷
来源:刘雯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7
浏览量:846

2006年11月25日,商丘市A经营管理公司与澳大利亚B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将A休闲购物广场一至四楼商场全部租给B公司使用。合同签定后,B公司如约支付2007年第一季度租金,A经营管理公司也将房屋交给了B公司.2007年4月,A经营管理公司聘请刘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审查与B公司的合同中刘律师发现,B公司并非以自己的名义与A经营管理公司签合同,合同主体显然有问题。另外,合同约定,“本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而双方合同已付诸履行,都没有到公证机关去公证,至今还无效。为避免合同中的重大缺陷,刘律师起草了补充协议。在4月27日的见面会上,刘律师与B公司总裁邱若斯琳面谈合同修订事宜。经过协商,新签订的补充协议使原合同得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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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雯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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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南京路中段海关东侧向北50米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雯
  • 执业律所:
    河南旷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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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河南-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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