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在1983年开始在某单位上班,单位一直没有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0年武某达到退休年龄后,多次找单位缴纳保险并办理退休手续,单位不予理睬。武某工作在2011年后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认为武某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与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裁决驳回武某的仲裁请求。之后武某向当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单位给缴纳保险并办理退休手续,一审法院认为武某在没有退休之前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退休手续。单位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经过二审法院审理驳回单位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经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单位已经为武某缴纳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