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向红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案中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的纷争
来源:覃向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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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与李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诞下一女,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一起生活。女方委托本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以男方好赌且常彻夜不归,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同意离婚,但认为原告在数月内支取存款10余万元,构成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原告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不同意孩子归原告抚养。我方在开庭前就准备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原告对存款的提取大部分用于了家庭支出,少部分的支出也作了合理的解释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另外对孩子的抚养权,提交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各种证据。最后,在财产方面,法官没有支持被告的主张,合理地分配了夫妻共同财产。在孩子抚养方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进行了上诉。
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我方当事人对判决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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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孙文东路639号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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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覃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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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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