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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x龙等人诉福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来源:陈丰传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8
浏览量:646

2006年9月被告福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公寓楼建设工程施工工程,2007年2月被告福建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项目经理将73891部队公寓楼工程的基础、水沟内墙水泥漆、外墙线水泥漆、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外墙贴瓷砖、钢筋制作、天棚安装等工程交给原告林x等人施工,2008年10月10日林x等人现场项目经理结算,被告福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林x等人工程款162361元,被告福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项目经理工程项目经济责任人之间互相推诿,拒不支付拖欠的工程款。陈丰传律师接受原告x等人委托后,全面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陈丰传律师的不懈努力,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福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x等人工程款162361元被告福建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丰传律师全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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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陈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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