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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受贿获得缓刑从轻处罚

作者:刘庆才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3-05-25 21:49 浏览量:810

 

  付某受贿获得缓刑从轻处罚

近期,本律师为被告人付某受贿一案法庭作出了判决,法庭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付某适用缓刑判决,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效力,付某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

受付某亲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后,通过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件材料,我发现了该案的主要辩护要点,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阐述,以证实法庭应对付某从轻处罚。

一、关于受贿数额的辩护。受贿数额多少直接决定量刑档次,对付某影响十分重大。该案中,一部分确实属于人情往来,不应按受贿对待,另外有一笔数万元的受贿指控十分关键,着重围绕证据的三性,刑事证据的证明要求等,指出该项指控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之间对一些基本事实的证明相互矛盾,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能证实付某存在该笔受贿。

二、关于付某属于从犯的辩护。从受贿时的职务影响力大小、行贿人的供述等方面分析、论证,证实付某在犯罪中处于从从属地位,所起的作用较小。

由于公诉机关XX检察院在以上两方面与辩护人存在完全对立的观点,双方争议很大,最终,法院还是完全采纳了本律师的这一辩护意见,以证据不足没有支持检察机关该笔数万元的指控,认定付某属于从犯,从而从轻判处适用缓刑。

该案辩护旁听人员较多,辩护意见中肯,于法有据,不仅有效维护了付某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桂林律师   刘庆才

                                                 20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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