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迟到的房屋土地补偿
◆ 【案情概要】
前篇——暮然回首
2002年以来,**区北**镇委托人的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被**市人民政府征收,但补偿标准过低,致使农民无法维持长远生计,一直通过上访等途径要求政府予以解决,但事情一拖就是8年。2010年当事人找到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救济。
◆ 【办案掠影】
**区北**托人的农村宅基地、农用地已于2002年12月被**市人民政府征收,2003年3月、5月先后发布了土地征收公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于2003年的补偿标准过低,加上房屋安置补偿长期未决,从2003年至2010年我国房地产价格一涨再涨,使得2003年的补偿金额相对现在的房产价格实为杯水车薪。
王律师慎重分析,决定以补偿安置方案审批为突破口,从补偿安置的核准前未公告、听证为由起诉撤销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该案件经**区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律程序进行过程中,政府与委托人进行了实质的协商谈判。截止2012年3月,近八成委托人已初步达成补偿安置意向,在房屋、土地被征收近十年后,当事人的补偿终于尘埃落定。
◆ 【律师说法】
由于市、县国土资源局在报批补偿安置方案前应向被征地人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内容,争取被征地人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但本案中,**区国土资源局在公布核准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并未赋予被征收人听证、异议的权利,因此补偿安置方案存在程序瑕疵,抓住这一点提起相关法律程序,从而为委托人构建了与地方政府协商谈判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