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娟律师亲办案例
张金武非法占用农用地再审改判无罪案
来源:王秀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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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黑龙江省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金武非法占有355.1亩(大亩)农用地。同年,张金武被黑龙江省迎春林区法院判刑。2008年,迎春林业法院同意对张金武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进行再审,最后,历经三年,王秀娟律师的无罪辩护成功,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5日作出(2009)黑林刑终第24号刑事判决书,宣告张金武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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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娟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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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七星街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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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秀娟
  • 执业律所:
    黑龙江大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3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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