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调解一起现役军人交通事故案
来源:何富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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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1年x月x日,被告人郭某无证驾驶郑某的晋xxxx号轿车在途经某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44km+460m处时,发生交通事故驶出路外,导致同乘该车的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原告)左股骨干股骨折,身上多处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左下肢损伤综合达十级伤残。被告郑某作为现役军人被移交xx军分区。
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至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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