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昊律师亲办案例
江苏省吴江市故意伤害案件
来源:刘昊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0
浏览量:797
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1年5月28日,被告人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被告人将被害人踢倒,致被害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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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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