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成功案例:交通事故
来源:杨清乐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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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在车祸中身亡的人,城市人口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是40万余元,而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只有17万余元。在葫芦岛市杨清乐律师承办的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一名居住在农村的农村居民成功的按照城市居民的标准获得了赔偿。
2012年1月,在葫芦岛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骑自行车的郭先生在与一辆货车的交通事故中身亡。郭先生居住在葫芦岛市锦郊街道刘台子村,是农村户口,在索赔时,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和货车司机都只同意按照农村标准,即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倍的标准计算赔偿。
郭先生的家属找到了葫芦岛市律师杨清乐,杨清乐律师认为,郭先生居住在传统上人们所认为的城市郊区,可以按照城市居民的标准,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郭先生的赔偿项目。但是,郭先生的家属对保险公司提出按照城市标准计算赔偿数额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坚定地说:“郭先生住在农村,又是农村户口,按照城市标准赔偿,全国还没有先例。”
郭先生家属委托杨清乐律师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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