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利用他人微信帐号,以提供色情服务内容为由,要求被害人支付服务费、保证金、安全费等费用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经查,被告人王某共诈骗人民币15476.67元。被告人王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承办过程:
王某家属委托了张涛律师作为王某的辩护人,张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案情,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结合已大部分退赃,又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崇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