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荣华律师亲办案例
被告未到庭,房子归女方和孩子所有离婚律师快速调解案例
来源:庄荣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3
浏览量:1244

夫妻之间的的婚姻关系也是需要符合法律的的相关的规定的,不仅仅是结婚,离婚也如此。夫妻之间感情一旦破裂,往往会选择离婚,可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离婚需要满足哪些相关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怎么离婚的。

一、夫妻感情破裂怎么离婚

离婚的途径有两种,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这也是目前我国现有离婚的方式。

二、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离婚协议的效力,《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014-南京秦淮区离婚

1个月成功快速调解离婚
【被告未到庭】
工厂股权及不动产资产

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长期家庭纠纷引起的感情破裂离婚案件,男方因人在福建无法出庭参与诉讼,本案男方希望保住自己在福建工厂的股权、资产、房屋、不动产等。

主审法官:李璇。

案件结果:
历时1个月左右时间,成功调解离婚。201472日立案,201485日结案。

1、双方调解离婚;
2、房子归女方和儿子所有。
3、双方在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律师点评:
本案只历尽一次庭审即成功调解离婚。
但在开庭之时,原告认为坚持全部共同财产一起分割,并要求出示男方过错婚外情的视频证据,之后在庄荣华律师的协调下,庭审进入背靠背的模式,进行大约3次实质性磋商,最终庄荣华律师再次为当事人进行了离婚、房屋问题、工厂问题、公司股权、其他财产性利益的全面彻底的解决。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男方自己名下持有的财产巨大,而女方不满足于我方的分割方案以及调解意见,但庄荣华律师又提出对方证据不足,取证困难,评估困难等一系列策略方案,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庄荣华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男方名下所有财产均没有进行分割,全部归男方所有,而且双方财产性利益的问题全部一次性解决完毕,再无纠葛。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秦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1966年生,汉族,无业,住本市秦淮区。
被告B,男,1964年,汉族,福建省某厂长,住福建省。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
本院于20147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485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坐落于本市鼓楼区小市街房产归原告A、儿子C共同所有,各占50%份额。
三、双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归各人所有,夫妻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不再发生其他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2890元,减半收取为1445元,由原、被告双方各负担722.5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485

人生有进有退,生活不钻牛角尖,输什么也不能输了心情。不要等待,真正属于你的机遇不多,行动永远比幻想重要;不要抱怨,要直面矛盾和问题,怨天尤人只能证明你无能;不要滥交,有仨俩知己足矣,别妄想和谁都成为朋友;不要浮躁,有空去旅行,去读书,用环境陶冶身心,用知识充实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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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庄荣华
  • 执业律所: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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