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后,对孩子不尽责?变更抚养权
来源:李丹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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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绍:原告—邢某   被告—程某

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结果:胜诉(婚生子由原告邢某抚养,被告程某支付抚养费2000/月,其所支付的抚养费远远高于当地的抚养费水平)

案情简介:原告邢某与被告程某于2016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夫妻关系难以维系,原告邢某与被告程某于2019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被告程某抚养,抚养费由程某自理。现因被告程某赌博,对孩子不管不顾,孩子跟随原告邢某在一民办幼儿园上学,孩子如果继续由被告程某 抚养将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现孩子面临入学等情况,如不变更抚养权,会影响孩子入学,是故原告邢某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被告程某支付抚养费2000元/月。

原告邢某提交了2019年1月被告程某亲自书写的放弃孩子抚养权并支付抚养费2000元/月的离婚协议书,根据该离婚协议的内容、格式等,该证据应该视为被告程某放弃抚养权的声明。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被告程某同意婚生子由原告邢某抚养,被告程某每月16日之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岁为止,被告程某依法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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