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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刘某某返还原物纠纷
来源:宋庙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15
浏览量:719

案例总结

陈某某诉刘某某返还原物纠纷

国器律师事务所   宋庙生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某,委托代理人国器律师事务所宋庙生律师,被告:刘某某,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提供的情况:

2018年91日原告与朱某签订租赁合同,租用对方土豆储存窖8口用于存放土豆,8口窖分别为第357913171923号窖,2018年秋原告陆续将土豆存放于租用的8口窖内,其中23号窖存放的是土豆原种 “荷14129.01吨。2019120日原告入库查看,发现23号窖门锁被砸开,土豆原种一粒不剩,急忙找土豆窖管理人朱某等人打听,朱某说是刘某某拉走的,原告就报了警,警察打电话把刘某某叫到土豆储存窖查问情况,刘某某承认是他拉走的,但不同意返还或赔偿。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对物的所有权,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及相关法律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土豆原种129.01吨,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谁租赁了第23号土豆窖?二、第23号窖的土豆是谁存入的?

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主要有:一、租赁协议1份,证明第23号土豆储存窖是原告陈某某租赁;二、刘某明证明1份,证明原告于2018年秋存入土豆;三、土豆窖现场照片6张,证明涉案土豆窖的坐落、位置,其中第23号窖的门锁被砸坏,窖内的土豆被拉走,只剩下空袋子;四、土豆入库单4份,证明2018年秋,原告存入第23号土豆窖“荷兰十四”种薯129.01吨;五、锁子1把,证明被告砸锁侵权的事实;六、原告租赁土豆窖内所做标记照片8张,标记有“崇礼籽种”袋子照片2张,证明2018年秋第23窖是原告租赁,窖内土豆是原告存入的;九、兴隆村土地流转村民会议记录1份,证明朱某是土豆储存窖的所有权人。被告提供的证据主要有:一、租赁土豆窖合同一份,证明被告租赁了第23号土豆窖;二、秦某证明一份,证明被告存入了土豆。被告不承认侵权,不同意赔偿。经法庭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案例总结:

对于到底是谁租赁了第23号窖的问题,有原告与土豆窖所有权人朱某签订的租赁协议为证。虽然被告也提供了一份和秦晓飞签订的所谓“租赁合同”,并且刻意把时间写在了原告的租赁协议以前,但该“租赁合同”与秦某证明、被告提供的土豆窖草图笔体完全一致,明显是出自一人之手,显然是被告方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临时准备的。

原告提供的2017328日兴隆村土地流转村民会议记录载明,兴隆村将该村东大井废弃沙土坑承包给朱某等人建土豆窖的事实,秦某虽然是兴隆村的村干部,但只是土地发包方代表,不是土豆窖的所有权人,没有权力出租他人土豆窖。

同时,该村民会议记录也载明,朱某提供给兴隆村2口窖作为承包费,但被告与秦某签订的所谓“租赁合同”却租给被告5口窖,5口窖哪里来的?很明显,被告提供的所谓“租赁合同”是虚假的。

秦某在庭审中作证说5口窖是替亲戚出租给被告的,但被告提供的证据《租赁合同》中却写明,秦某将“自己拥有的土豆窖”出租给被告,秦某证言与该《租赁合同》明显矛盾。另外,本案没有证据证明秦某亲戚在兴隆村土豆窖中有股份,所谓秦某替亲戚出租土豆窖之说,无法证实。

被告答辩23号窖与19号窖中间隔了一口窖,是舍近求远,不合常理是没有根据的。原告一共租了8口窖,分别为357913171923号,其中9号窖与13号窖中间隔了一口窖,13号窖与17号窖之间隔了一口窖,19号窖与23号窖之间隔了一口窖,这没什么舍近求远、不合常理的问题,因为一口窖的宽度一共才四五米。

关于23号窖的土豆到底是谁存入的问题,有原告2018104日、5日原始入库单据为证,被告主张是自己存入土豆,为何连入库单都没有?被告证人王在出庭作证中也说,被告土豆是他入库的,一共五口窖,过道左边三口窖、右边两口窖,这与被告所主张的过道左边两口窖、右边三口窖相矛盾。

23号窖的锁虽然被被告砸坏,但原告手里有钥匙,还可以打开这把锁,证人刘某明也证明这把砸坏的锁就是23号窖的锁,原告所租的其他7口窖用的都是同样的锁。

法院依法进入兴隆村土豆窖调取了证据,其中第23号窖墙上标记的“崇礼8”与原告租赁的其他窖墙上标记的“崇礼1” 、“崇礼2”、 “崇礼3” 、“崇礼4” 、“崇礼5”、 “崇礼6” 、“崇礼7”相同,都是原告在2018年秋土豆入库是写的。第23号窖门锁被被告砸开以后,被告换了自己的锁,从被告换了锁以后,原告再没有进过23号窖。

法院依法进窖调取的证据还有被告拉走土豆后留下的大量空袋子,这些袋子都是原告从永发蔬菜包装经销部购买,部分袋子上有原告2018年秋入库时标记的“崇礼籽种”四个字。调取证据之前法官问过原、被告,袋子上是否有标记,原告方回答说“有”,被告方回答说“没有”。

被告说23号窖的袋子是原告后放进去的主张不能成立,法官、原告、被告都进入了第23窖,可以看到第23窖的袋子里装满了袋子,堆成了两堆,原告是从袋子堆里的袋子里找到了写有“崇礼籽种”的袋子,没有人能在外面把写有“崇礼籽种”的袋子放到袋子堆底下的袋子里。23号窖门上的网眼大小是10厘米左右,袋子里装满袋子后直径大约有40厘米,不可能从外面放进去。

23号窖被告上了锁,土豆窖的大门有朱某雇佣的看窖人管理,原告根本不可能随便进出,更不可能在23号窖内墙上做记号,也不可能把几千个袋子放进去。

原告方已经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侵权事实的存在,被告主张23号窖墙上的字是后写的、袋子是后放的,对于自己的主张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被告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23号窖墙上原告的标记“崇礼8”、23号窖内遗留原告标记“崇礼籽种”的空袋子、23号窖被被告砸坏的锁,这些原始证据都证明了一个事实:23号窖的土豆是原告存入的。

23号土豆窖是原告合法租赁,并且于2018年秋存入土豆129.14吨,被告非法砸锁拉走土豆,构成侵权,应当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进行赔偿。


国器律师:宋庙生

2019年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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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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