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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未处理共债女方不认 助男方成功认定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易轶  更新时间 : 2020-04-22  浏览量:183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离婚后债务纠纷案件。卫先生与前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200万元借款,女方认为都是卫先生经营所欠,且并没有自己的签字与追认,因此坚决不承认是夫妻共同债务,一分钱也不愿意承担。

在与前妻协商无果后,卫先生慕名来到了家理律所,并在家理律师的指导下提起了诉讼。


办案经过:

家理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卫先生进行了深入地交谈,并结合卫先生与女方的离婚判决书全面、细致了解了案件详情。针对这笔200万元的借款,家理律师对卫先生的所有债务往来、支出及借款用途进行了详细梳理,并制作成表格。在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之后,家理律师连续三次面见法官,并针对“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递交了大量证明材料。

在法庭上,针对女方“完全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主张,家理律师指出女方曾在卫先生经营公司担任出纳一职,并结合其他多位证人证言,力证女方对200万元借款知情,且借款用于两人共同生活。


案件结果:

本案于近日宣判。经过努力,当事人卫先生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200万元债务,成功被法官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家理律说: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卫先生的前妻在婚内与卫先生共同经营公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毋庸置疑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本应跟离婚一同处理,但本案当事人卫先生并未处理,造成了二次诉讼,本案前后经历的时间长达一年之久,无疑是对已离婚的双方的一种二次伤害。所以,家理律师建议,一定要在确定离婚想法的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尽量在一个案件中同时处理好离婚和财产、债务的分割问题,干脆利落地推动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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