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王某是某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2014年10月8日18时许,该县某供气公司发生爆炸事故,王某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在明知事故已造成9人死亡的情况下,王某向县主要领导汇报事故造成4人死亡;经王某某同意,该县安监局将虚假数据上报市安监局。后该县瞒报事故伤亡情况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曝光,引发中央、省有关领导及社会关注,形成恶劣社会影响。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未尽核实职责,指挥他人对事故伤亡情况进行虚假汇报,造成恶劣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王某委托本人为其辩护。
辩护过程: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研究,辩护人认为王某瞒报事故数据,影响恶劣,已构成滥用职权犯罪,故将辩护思路确定为有罪辩护,争取免刑。当时社会各界对本案审理十分关注,在此情况下,对能否争取到王某免刑的结果,辩护人心存顾虑。
法庭上辩护人提出如下意见:王某犯罪情节较轻,其没有指挥瞒报数据,只是放任企业瞒报行为……王某系自首……请求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令人欣慰的是,法庭排除案外各种干扰,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判决王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王某虽然失去副县长职务,但其公职保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