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勤律师亲办案例
绑架罪上诉后成功减刑
来源:杨卫勤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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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绑架罪的共同犯罪案件,目前到案之人仅仅是我的未成年的当事人,此案一审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数额10万元),当事人以其构成非法拘禁罪为由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仍以绑架罪作出相同的判决。

当事人第二次上诉至中院后,委托本人作为其二审辩护人,看过卷宗材料后,本人感觉在其他被告人未到案且无同案犯的供述相互印证的情况下,仅凭我方被告人一人之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及其他证人证言判处长达六年的有期徒刑,对刚刚成年的当事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非常不公平,后和承办法官沟通时,我也将我的看法告诉法官,他也表示认同。最后承办法官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并给这个孩子一次机会,二审决定开庭审理。庭前本人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并对这个满脸稚气、不懂法且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行为和意愿的被告人进行了多次的法律讲解和演练,希望他能在庭上好好表现,把握住这来这来之不易的开庭机会。由于庭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庭审很顺利,鉴于庭审时家属同意退赃,后经沟通被告人家属最后拿出了2万元,虽然部分退赃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二审法院在采纳了本人部分辩护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从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

本案虽然没有将绑架罪改判为非法拘禁罪,但已进行了较大幅度的量刑减让,对孩子而言,青春和自由是无价的,更是无法逆回的,早日结束监狱生活,回归社会,重新塑造其人生和尊严,才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正所谓: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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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杨卫勤
  • 执业律所:
    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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