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场事故变成“植物人”,获赔250万余元!
作者:刘则通 更新时间 : 2020-02-27 浏览量:1265
案件背景
严女士年近六十,一直在漳州做杂工,勤勤恳恳操劳了大半辈子,突然有一天,不幸的事情发生了。
2018年的8月某日,严女士驾驶一辆电动车行驶在路上时,一辆大型客车突然朝她撞了过来。事故发生后严女士被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医生全力救治,命总算抢救了回来,但人已经属于最低意识状态。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余生或许都只能以植物人的状态度过了。
一场交通事故给这个经济本就不宽裕的家庭带来了沉痛的打击,巨额的花费也同时压垮了他们。仅医药费一项支出就花费了近50万元。而这50万中,肇事车主仅仅是垫付了三千元后便不闻不问。
家属也曾多次找到保险公司想要进行理赔,但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并且对理赔的各项项目和计算一无所知,多次理赔均无结果。接踵而来的医药费又是一个新的无底洞。绝望又无奈,不止是在病床上的严女士,她的家属们也仿佛来到了人生中黑暗的时刻。
案件难点
经过分析,本案的难点在于严女士最终是以农村标准获赔还是城镇标准获赔。严女士本身是农村户籍,虽然在漳州务工多年,但一直没有留下什么在城市生活的痕迹,所以虽然希望能够支持城镇标准,但是证据却十分缺乏,这对严女士十分不利。而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仅在伤残补助金这一项,差额就高达486000元!
办案经过
经过本律师对该重案的反复推演和研究,即便在没有其他能够证明严女士在城镇生活的证据的情况下,本律师运用了反向推导的方式,以严女士失地农民的身份推出其系在城务工,当然也是检索了多份案例以及详细的失地农民可以适用城镇标准的法律条文,明确阐述对于失地农民应该适用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圆满结案
最终在本律师团队共同努力下,法院判决支持了城镇标准!与此同时,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部分还支持了两人护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护理人数原则是一人护理,所以这也是除城镇标准外该案的另一亮点),最后赔偿金额合计2500000余元!
律师心得
对于严女士家人的感谢,我们则认为“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是我们的服务理念,近年来,几百起案件的积累让我们能够理解每一位当事人的着急与焦虑。我们能够做的首先就是安抚他们,接着用我们所学习积累的专业知识去帮助他们,因为能够换位理解,才能让当事人信任我们,这就是本律师团队的专业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