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本案难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张某某是否实施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律师工作】我所接受张某某家属的委托后,及时指派律师赶往当地看守所会见张某某。因当时尚属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只能通过会见当事人的方式了解相关案件情况。辩护人及时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和《建议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等材料,从张某某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共同犯罪等多个方面论述其不构成诈骗罪,又从当事人的社会危险性及身体状况等方面论述其不适宜被继续羁押。
【辩护效果】经多次与承办公安和检察官全面交流案件相关情况,检察院依法审查后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张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