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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武广轶刑辩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20
浏览量:1101



【基本案情】云南某市胡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其近亲属委托我所为之提供法律咨询以及辩护工作。

【本案难点】胡某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

【律师工作】云南某市胡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其近亲属委托我所为之提供法律咨询以及辩护工作。我所牟卫鹏、王翰翎律师接受本所指派,会见当事人,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当事人可能不构成犯罪。在拘留期间我所律师多次会见,针对案件情况与当事人了解核实,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与司法解释、从重与从宽的情节、逮捕审查可能考虑的要点、可能变更的罪名、人身危险性判断的考虑要素多次向其释法。后公安机关报请批捕,辩护人向检察院递交了书面意见书,提出坚持案件存疑,当事人可能不构成犯罪,并当面与承办人沟通了辩护意见。

【辩护效果】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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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武广轶刑辩团队
  • 执业律所:
    浙江靖霖(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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