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与乙某因个人恩怨发生口角,双方在争斗中甲某用刀刺中乙某,乙某当场倒地身亡。甲某逃离现场,后在朋友劝说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桂林律师文金发接受甲某亲属委托,在侦查阶段即介入本案,在会见过程中,律师在与甲某交谈过程中,感觉其精神与常人有一些细微的差异,遂申请对甲某进行法医学精神病鉴定,经过鉴定,甲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案发时在缓解期;同时,文金发律师代理甲某与被害人亲属协商,最终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提出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最终本案移送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
在审判阶段,桂林律师文金发提出的被告人甲某有自首情节、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等辩护意见,人民法院基本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减轻判处被告人甲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