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根律师亲办案例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帮助当事人争取判处较轻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黄伟根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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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底,被告人卢某容留吸毒人员黎某在茶山镇家中内吸食毒品,2019年3月5日晚上,被告人卢某以1600元的价格向违法人员邓某(另案处理)购买了四小包“开心粉”和两包K粉,然后在东莞市茶山镇家中,与吴某、邓某、陈某、马某黎某等人一起吸食毒品。

2019年3月6日0时45分,公安机关在上述房间内抓获被告人卢某以及相关吸毒人员,当场在房内一盘子中起获白色晶体(经鉴定含有氯胺酮 成分)和两包白色晶体(经鉴定含有氯胺酮)及吸毒工具一批。随即公安机关将全部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卢某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关押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卢某被刑事拘留之后,其家属找到本律师要求为卢某辩护,经律师进去看守所会见了解得知,卢某的供述承认曾经三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食毒品,但本律师经阅卷后发现,只有最后一次是现场被抓的,而前两次的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的事实时间较长,证据不足,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庭上本律师提出,前两次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采纳,同时,卢某是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的,因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收留他人在家中吸毒也是违法行为,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等等。最终,法庭采纳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卢某从轻处罚,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按我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的范围是六个月以上到三年以下,本案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是属于较轻的判刑,其家属也满意本次判决,不提出上诉要求。

律师建议:如果你身边或有家属涉嫌刑事犯罪被抓,第一时间应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会见当事人之后可以充分了解案情,抓住辩护的重点,从而提供有效率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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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伟根
  • 执业律所:
    广东尚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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