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日,被告吕某、庞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在江苏东海**行借款35万元,定于2018年5月10日到期,并约定利率罚息等。由原告王某及其妻子为35万元本息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两年。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二人未向银行偿还。2019年4月11日,原告王某履行担保责任凑钱代还了两被告的借款本息。
原告王某履行担保责任后,即委托李宝宝律师向东海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偿还代付款38万余元及起诉后利息。
李宝宝律师律师接收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了解案情,组织证据材料,书写诉状,并很快到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立案缴费。
本案在2019年4月24日立案受理后,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胜诉判决,不到一个月时间从立案受理到收到判决书,委托人对李宝宝律师的高效率给予肯定与感谢,达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