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来源:魏巍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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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一时起意用石子划伤五辆车,被当场抓获,在派出所处理一整天,未达成赔偿协议,后经鉴定五辆车损共计4000余元。委托魏律师后,案件正在批捕期,律师当即向检察院提出书面材料,后检察院不批捕转为取保候审。随后,律师带领家属在一天之内分别找五被害人按鉴定数额赔偿并全部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谅解。
一审宽城区法院判决韩某免于刑事处罚。
【律师办案】
介入案件后,魏律师分析案情并不严重,但由于被害人较多,办案机关如要对嫌疑人手下留情的话一定会考虑所有被害人的感受,所以无论如何都要在起诉之前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当时因为鉴定没下来,赔偿难以达成(除非舍得花钱),鉴定下来后,由于过了几个月,被害人可能也通过保险公司得到赔偿,这时再去按鉴定原件赔偿问题,所以一天之内都达成了赔偿,这样对起诉、判决都很有好处。
【辩护结果】
被告人韩某免于刑事处罚。
【办案总结】
有被害人的案件,要考虑赔偿问题,但赔偿时机与赔偿数额需要律师来把握,委托律师是可以在赔偿上省不少钱的。
长春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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