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峰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用赔偿
来源:贾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07
浏览量:238

案号:(2018)晋0411民初字182号

原告师XX,女。

委托代理人贾峰,山西雷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XX,男。


案情简介:

原告曾因交通侵权起诉被告,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案号为(2016)晋0411民初字653号。之后由于需要进行后续治疗,原告又产生了相关费用,为此, 原告另行提起诉讼,法院依法支持了相应请求。



简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以上内容由贾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贾峰律师咨询。
贾峰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2786好评数67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山西省长治市高新开发区世纪城612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贾峰
  • 执业律所:
    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4*********13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山西省长治市高新开发区世纪城6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