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律师亲办案例
员工违纪被辞退,反要单位加班费。
来源:王荣律师
发布时间:2007-03-10
浏览量:487
  原告邓某于200111月进入被告桂林某某市场有限公司工作。除有一段时间安排每周休息一天外,被告每天安排原告上班,无其他休息日。原告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到2006220日,单位以该职工上夜班多次睡觉为由将其辞退。原告被辞退后,认为被告应当补发所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合计约1.7万余元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双方发生争议,原告于2006327日委托他人代理提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机构以追讨加班费超过了时效为由只支持了被辞退前2个月的加班费。
    原告不服该仲裁裁决,并委托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支付4年多来的全部加班费1.7万余元以及25%的赔偿费用。双方对加班事实无异议,但被告以追讨4年多的加班费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抗辩。
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法院支持了4年多全部的加班费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共计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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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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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中路61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荣
  • 执业律所:
    桂林明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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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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