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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办理某银行协议受让国有资产合同效力纠纷一案

作者:杨沙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8-01-22 09:17 浏览量:180

【案情简介】
某银行多年前向当地一国有企业提供借款1000万,后该企业经营困难无力还款,遂将该单位房产抵顶给该银行偿还借款。2010年该企业宣告破产,用于安置补偿职工的仅有房产以抵顶给银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该国企破产委员会以国有资产未经评估转让等11个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起诉法院要求确认房产转让的行为无效。该银行委托杨沙律师代理。

【案件评析】
杨沙律师介入后,通过查阅多年来的卷宗资料,结合最高院审判公告的案例,最终确定了以下代理方案: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系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因此国有资产未经评估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
2、对方依据的其中一个理由为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但经过杨律师开庭时审慎的询问证人,得知该国企转让资产时尚未成立职代会,并没有职工代表。
3、对于原告所提出的其他理由均找到适当的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法院判决】
最终,该案以充分的法律依据成功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杨沙律师的代理意见直接在法庭判决所依据理由中体现。

【办案心得】
这是杨沙律师执业九年过程中一次终身难忘的庭审。杨沙律师作为银行诉讼代理人只身一人出现在被告席上,原告代理人有两位资深律师和一名国企代表,台下有数十位企业职工、政府代表和其他单位的领导旁听。作为一次纯法律的较量,我切身的感受到了法律的光芒,也感受到了法庭在律师发言后对律师的尊重。

注:上述案例系杨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的真实案例。杜绝抄袭,欢迎分享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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