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华律师亲办案例
著作权
来源:原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4-23
浏览量:178

原告:徐州***音像有限公司

被告:*县电视台

事实: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电视台播放原告制作的音像制品,原告发现后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了公证保全证据,被告以其是根据第三方持有的与原告的合同,进行播放的,是有授权的。但经过律师研究发现,合同要求有原告出具的许可费收据和合同一起使用方有效。

裁判结果:支持一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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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华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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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万达广场D座724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原国华
  • 执业律所:
    凯旋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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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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