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雷律师亲办案例
徐州一 致人死亡案件 取保候审 成功
来源:王春雷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21
浏览量:824

此类致人死亡的案件,想要取保成功,不仅需要家属谅解,赔偿协议,更为重要的是律师要抓紧核心要点,即,没有社会危害性,才能取保成功。

社会危险性概念
刑法上的社会危险性是指行为人再次犯罪犯罪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上的社会危险性是指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其它可能严重妨碍刑事诉讼进行的行为。

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
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QQ图片20161121103430QQ图片20161121101855

以上内容由王春雷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春雷律师咨询。
王春雷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02好评数7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徐州市响山路常开大厦219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春雷
  • 执业律所:
    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3*********32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徐州
  • 地  址:
    徐州市响山路常开大厦2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