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庆才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6-11-20 13:57 浏览量:515
从犯意见获采纳,被告人获轻罪起诉
摘要:刑事辩护中,辩护律师要有全面辩护意识,在接受委托后,要充分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在侦查、审查起诉及法庭审理阶段及时提出符合案件事实的辩护意见,以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提前维护。
近日,本律承办的一起共同犯罪案件,该案被告人人数、案情较为复杂。接受家属委托后,本律师通过会见、查阅案件材料,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本律师认为当事人在该案犯罪中所起作用较轻,应当认定为从犯,而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并未对此认定,为此,本律师向承办该案的检察机关提出了详细的辩护意见,阐述了被告人应该为从犯的详细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与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法律交流,最终,检察院依法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在起诉中依法认定被告人为从犯罪,从而提前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桂林律师 刘庆才
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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