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堂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感情破裂 一方亲属起诉“还债”到底谁来还?
来源:李文堂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17
浏览量:1618

夫妻感情破裂

一方亲属起诉“还债”到底谁来还?

案情简介:

刘某(女)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8年登记结婚,由于刘某与王某父母生活矛盾较多,经常因为矛盾升级而报警,加上王某一味替父母出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与此同时王某弟弟王某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与王某共同偿还借款28万余元。

经过第一次开庭之后,因案件情况复杂,故人民法院决定休庭后择日继续开庭举证,刘某此时觉得该案件较为复杂,最终委托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参与该案的庭审活动。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李文堂律师作为该案件代理人,负责该案件的证据搜集及开庭准备工作。

接受指派后,李文堂律师先向多次与委托人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做了详细的询问笔录;先后三次前往两处派出所调取询问笔录及报警记录6份;搜集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将王某某提交的证据逐一进行了分析,并作出了详细的证据分析报告,对每份证据书写了详细的质证意见,最终确定代理思路。

经过两次庭审后,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该28万元中的278000元属于王某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偿还;2000元由刘某偿还,并且王某承担连带责任。收到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律师点评:

近年来由于离婚案件数量激增,大家的法律意识也逐步增强,故而在离婚案件当中涉及财产分割方面,总会产生一些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就本类民事纠纷而言,从法律适用方面,内部和外部区分就有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区别,也因此导致了为了规避举证责任,部分人会在起诉离婚之前会以债权人的名义起诉要求偿还债务。此事若仅仅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明显应当由刘某承担举证责任,而刘某作为不认可不明情况的当事人,又如何可以证明一种消极事实呢?若一味照搬法条,很容易导致刘某败诉。

经过代理律师的仔细分析,经过庭审双方激烈的辩论,人民法院发现王某某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不和常理的地方无法解释,加上近年来打击虚假诉讼的力度逐渐增大,最终案件判决如前,不仅保障了王某某的利益,同时也将王某认可的事实,通过判决的形式予以确认,最终双方均服从判决,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律师建议:

对于类似案件,当事人在收到传票之后不要慌张,冷静之后整理思路,全面搜集证据,人民法院在举证责任方面会结合案件事实及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划分举证责任,特别是在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当中会更为谨慎,最终会做出公正的裁决!

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

李文堂律师:13759762675

以上内容由李文堂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文堂律师咨询。
李文堂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36好评数7
宝鸡市经二路汽车西站六楼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文堂
  • 执业律所:
    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3*********13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陕西-宝鸡
  • 地  址:
    宝鸡市经二路汽车西站六楼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