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引起的财产争议
作者:季景红 更新时间 : 2016-08-16 浏览量:457
案情简述:
李某(男)和张某(女)原本系结婚十几年的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婚后也购置了两套房产。眼看孩子就要上初中了,但是自己家的学区房不满足人均面积的要求,夫妻俩经过仔细斟酌最终做了个大胆的决定:假离婚。于是,2015年6月,二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就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签订了协议。
“假离婚”后,二人又一起出资以李某的名义购买了另一套房屋。
此后,双方就复婚一事一直存在分歧,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复婚无望。现金,双方均已找到新的感情归属。
李某(男)和张某(女)原本系结婚十几年的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婚后也购置了两套房产。眼看孩子就要上初中了,但是自己家的学区房不满足人均面积的要求,夫妻俩经过仔细斟酌最终做了个大胆的决定:假离婚。于是,2015年6月,二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就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签订了协议。
“假离婚”后,二人又一起出资以李某的名义购买了另一套房屋。
此后,双方就复婚一事一直存在分歧,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复婚无望。现金,双方均已找到新的感情归属。
后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李某返还离婚后购买房屋的出资30万元。李某辩称该出资是因为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均,张某补偿给他的。
律师评析:
本律师,作为张某的代理律师参与了两个案件的诉讼过程。“假离婚”是民间的一种叫法,法律并不保护这种现象。虽然二人在当时办理离婚手续时,对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不是双方或者某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在法律上来讲已经产生了真实离婚的法律后果。
并且离婚协议中就共同财产分割也已经很清楚,并无相关的补偿约定。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之后各自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因此,二人离婚后购买房子的张某的30万元出资也系张某自己所有,李某应该返还张某的30万元出资。
案件结果:
法院已做出判决,判决李某返还张某出资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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