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敏律师亲办案例
一起成功维护患者一方合法权益的医疗纠纷案
来源:胡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06
浏览量:1697

一起成功维护患者一方合法权益的医疗纠纷案

一、案件简介:

2014年6月一天,怀孕已39周的张某下腹紧缩,预感临产,为确保生产安全,家人将其从澄海送到汕头某大型医院,并办理入院手续待产。张某家人对这所医院十分信赖,在此三年前,张某就是在该院剖宫产产下一女。张某入院后,在医院接受了B超、验血等全身检查,情况正常。

第二天,张某与其丈夫配合医院作好手术前的准备工作,在多份手术告知书上签名。当天下午,张某在妇产科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顺利产下一女婴。但之后,风云突变,张某丈夫被医院告知,张某因产后大出血需再行全子宫切除术,旋即,又被告知张某病情危急,需送入医院ICU(重症监护室)抢救。在张某进入ICU一天多之后,就因医治无效被宣告死亡。

张某家人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好端端、活泼泼一个人说没就没。一家人克制愤怒,理性维权,多次向医院交涉,向卫生管理部门投诉,但医院方面的答复始终是,医院应对无误,没有过错,赔偿免谈,但人道主义补偿可以协商。卫生管理部门虽然重视,牵头医调委进行调解,但没有结论,与医院意见基本相同,死者家属与医院的协商陷入僵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也为给尚在襁褓中的婴儿将来有个交代,张某家属委托本律师起诉该医院。

律师介入案件处理后,反复研究张某家属提供的从医院复印出来的诊疗资料,翻找医疗专业书籍,并向医务专业人员请教,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医院在剖宫产手术之前及全过程中存在多项过错。

(一)、术前准备工作不足,且B超诊断错误;

(二)、面对产妇在剖宫手术中的大出血,医院输血严重延误,处置不当;

(三)、对可能发生DI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估计不足,匆促关腹,处置迟延,导致产妇全身多器官衰竭;

(四)、切除子宫手术延误。

医院应诉之后,在《答辩状》中对律师提出的医院具有多项过错的主张均一概予以否认,还提出张某自身因素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医院对张某的医疗诊治已尽到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不存在医疗过错。该《答辩状》使用了很多医学术语,同时还摆出“高大上”的理由说医学科学是一门探索性的学科,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等等。

由于医学专业性非常强,法官也难辨真假是非。为进一步举证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律师遂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患者在医院诊疗的全过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二个问题进行鉴定。考虑到该医院在汕头本地及周边的影响力,为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律师还要求法院要委托广东省内或国内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

经抽签,最终确定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鉴定过程中,鉴定中心不仅查阅了全部诊疗资料,还召开医患双方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经鉴定,鉴定中心作出了医院对张某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准备不充分,术中输血不及时,切除子宫不及时等过失的结论,认为医方过失和产妇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其死亡的因素。同时认为张某自身存在前置胎盘植入,该疾病的特殊性和严重性与其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也是导致死亡的因素之一。最终认定医院的过失行为在张某死亡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因素,建议参议度拟41%--60%。

《鉴定意见书》客观公正的指出了医院方面存在的过失,而这些过失与律师在启动这个案件之前掌握到的医院的过失基本一致。虽然《鉴定意见书》确定医院过失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因素,稍稍偏向医院一方,但作为患者一方也基本可以接受这样的结果,毕竟《鉴定意见书》已经把医院存在的问题都客观的提出来了,且分析说明的理由非常充分。鉴于南方医科大学以及鉴定专家在医学界的权威,医院也是心服口服、完全接受。

有了这个《鉴定意见书》之后,法院的判决就变得简单了,最终法院按照55%的过错比例,判决医院应当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约60万元,这个赔偿数额较之医疗事故发生之初,医院同意补偿的数额高了40多万,而且对于医院存在的过错也已通过司法判决的形式予以确认,对悲伤的张某家人来说是一种安慰,而对于伴随着张某的离去而出生的小女儿来说则是永远的铭记!

二、律师提示:

(一)、医疗纠纷案件,除了特殊情形采用推定过错之外,归责原则采用一般过错原则。

根据《侵权责任法》57、58条的规定,确定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采用一般过错原则,只有违法,隐匿、拒不提供、伪造、篡改、销毁病历等少数情况,才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其它情况都应由患者方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二)、原始诊疗资料是最终认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要尽早封存并获取复印资料。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一定要重视诊疗资料的完整封存,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院必须向患者提供完整的诊疗资料,否则就推定医院有过错,因此只要患者提出,医院就必须提供,但医院的诊疗资料存在被篡改的可能,这个时候通过各种合法手段越早封存越好,同时封存前要取得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三)、鉴于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性强,患者一方若要起诉医疗机构一定要做足基础工作

本案办理前,律师查阅了很多相关专业资料,还多次咨询医务专业人员,掌握医疗纠纷的核心要点,清楚医院方面存在的过错,这是启动案件的前提和基础。这一方面的工作一定要做细做足。

(四)、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并依法跟进司法鉴定的进展。

司法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重要环节,鉴定结论是最终认定医院是否有过错的核心证据。作为患者一方要跟进司法鉴定,让专家完整了解医疗纠纷的全过错,积极参加鉴定中心组织的听证会,着重提出医院存在的过错,充分阐述我方意见。

(五)、医疗纠纷案件往往持续时间长,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医疗纠纷案,由于专业性强,争议较大,一般都要通过司法鉴定,因此持续时间也较长,在此过程中,患者一方容易产生懈怠心理,悲伤与失望交织,往往会影响到患者一方的工作生活,同时也对案件办理造成诸多负面影响,因此这类案件最好委托交由律师去处理,更容易取得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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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胡敏
  • 执业律所:
    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5*********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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