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标的40余万元,徐光军、王雪飞律师在案件只有一周开庭的情况下,接手案件,一审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当事人解除了与之前的律师委托,转而委托徐光军、王雪飞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由于委托人只向律师提供部分材料,为了查明本案事实,徐律师远赴江苏省宿迁中院调取一审卷宗,及二审第一次庭审的卷宗,调取卷宗后,两位律师花费大量时间对卷宗进行了仔细研究,对双方的往来帐目进行仔细核对,制作表格,罗列证据,对每一项记录和证据进行核实。二审开庭,律师对一审存在的问题及案件事实提出异议,对被告伪造证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指出了被告陈述事实前后矛盾。近日法院做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了委托人诉讼请求。以下为本案判决: